English

风险医疗项目应投保

2000-02-22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李海霞 赵建国 我有话说

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上升,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?如何才能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率?近日,北京市农工市委常委方绍明呼吁:国家应尽快出台新的“医疗事故处理方法”。

据北京卫生局统计,1996年经市卫生局医政处受理的医疗纠纷27例,1997年30例,1998年71例,呈逐年上升趋势。方绍明说,其深层次的原因是: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,对医院的功能定位没有及时进行调整,医院不仅仅是服务性行业,而且是高科技高风险的行业。方绍明认为,在有些医疗纠纷中,不否认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,但绝大多数医务人员是尽心负责地抢救危重病人,但这样并不能保证不发生意外。在纠纷中也有少数病人、家属对医疗的特殊性和风险性缺乏正确认识。

为了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不断发生,方绍明委员提出国家应尽快修订、出台新的“医疗事故处理方法”。

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发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方法》已实行十多年,《办法》中有些已不适合目前的社会实际。业内人士认为,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,北京市对医疗事故鉴定是科学和公正的。然而,社会上仍有不少人认为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透明度不够,有人认为卫生部门既当“运动员”,又当“裁判员”,容易形成“黑箱操作”;另外,原办法中还规定,一次性经济补偿最高额为3000至5000元,而目前,有的病人提出几十万、几百万的赔偿,也提出精神赔偿,到底精神赔偿该不该有?该赔多少?这些都缺乏法律依据。因此,建议卫生部、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,尽快出台新的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”。方绍明认为,为了鉴定公正,今后鉴定成员除医学专家外还应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来参加监督,这样有利于社会各界对医疗事故鉴定权威性的认同。由于医疗是高风险行业,根据我国国情,可由医院对某些有风险的项目,按比例投保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